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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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团委,中省直各有关单位,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表彰为黑龙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引领科技进步和学科发展的青年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科技强省、实现龙江高质量振兴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团省委决定开展第十七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科学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往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再参评。
(二)表彰名额
本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30名。评选表彰不评选副厅级(含)以上干部,表彰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表彰名额的15%,科级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表彰名额的20%。
二、评选条件
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以在黑龙江省内为主完成的科技成果,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推荐渠道和推荐名额
申报者仅限通过一个推荐渠道申报,不得通过多个推荐渠道重复申报。
(一)各市(地)委组织部、人社局、科协、团委共同推荐的本市(地)人选不超过3名;
(二)省教育厅、国资委、省科学院、科技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可分别推荐本系统候选人4名;其他有关省直单位可分别推荐本系统候选人2名。
(三)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人4名;
(四)各高校科协可推荐候选人6名;
(五)各企业(园区)科协可推荐候选人2名。
四、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
各级推荐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公开透明、逐级申报的方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对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等。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上级部门申报。
各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逐一审查、严格把关。市(地)委组织部、人社局、科协、团委可根据当地实际联合成立评选推荐机构,就评选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成就等进行审核。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本地区公示后,上报正式推荐对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材料提交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复评,向领导工作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领导工作委员会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后,提出拟表彰人选名单。
(四)确定表彰人选
审议确定后,在省科协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人选。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单位材料
1.推荐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内容包括人选产生方式、确定推荐的人选等。
人选情况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中:市(地)推荐的,应征求市(地)委组织部、人社局、团委意见,加盖市(地)科协公章;中省直单位推荐的,加盖单位公章;学术团体推荐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推荐的,加盖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公章。
2.《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纸质件1份;电子版WORD和PDF扫描件各1份,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件和扫描件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人选材料
1.《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8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WORD和PDF扫描件电子版各1份,发送至指定邮箱。表中“十二、人选声明”栏须由本人签名;“十三、工作单位意见”栏须由所在单位对人选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十四、推荐单位意见”栏须对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并签字盖章。
2.《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以及推荐对象对应的征求意见表(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纸质版一式3份。
3.附件材料纸质版一份(内容可为复印件),胶装成册,推荐单位在附件目录及骑缝处盖章。附件内容包括:
(1)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
(3)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5)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6)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7)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注意:以上材料均不退回。
六、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获奖者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团省委联合授予奖牌和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
设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科协、省团委组成的“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设立“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专家评审组初评,对初评人选进行复评,研究确定拟获奖人选;向领导工作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设立“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在评审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初评。设立“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监督委员会”,监督评选工作,对评选期间收到的举报和投诉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各市(地)科协作为推荐牵头部门,应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荐工作。
(二)坚持面向基层,严格把握评选标准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重点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服务群众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杜绝带“病”表彰。对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不予推荐。在审核、公示环节中被差额或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
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把关,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典型的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谁推荐、谁负责”,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责,采取适当方式深入了解推荐人选,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人选所在单位须对推荐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对评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7月30日16:00前上报推荐材料(含推荐单位材料和人选材料)。电子版以推荐单位名称命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推荐单位统一现场报送,也可邮寄报送,谢绝人选本人报送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明珠 李雪凡 王旭
电 话:(0451)82624928 82623463
电子邮箱: skx82624928@163.com
邮 编: 150001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宣文街19号312室
附件:1.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2.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审批表
3.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4.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