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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 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4-01-29 浏览次数:1551

市(地)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团委中省各有关单位,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科协发组字〔202354号)要求,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协、团省委决定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黑龙江省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和名额

(一)提名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科学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注重提名历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

(二)提名名额

此次国家分配我省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15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获奖者在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产生。

被提名者只能通过一个提名渠道申报,不得通过多个提名渠道重复申报。

1.各市(地)委组织部、人社局、科协、团委共同提名本市(地)人选不超过3名;

2.省直各有关单位提名单位或本系统人选不超过2名;

3.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提名本学科领域或本行业人选不超过4名;

4.高校科协提名单位人选不超过6名;

5.企业(园区)科协提名单位人选不超过2

提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在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产生提名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遵守科学道德典范的优秀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1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6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重复授奖。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含团队奖负责人),不作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被提名人选。

提名程序

(一)按照提名条件,拟提名人选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5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提名条件、提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

(二)提名候选人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科协、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以及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提名工作由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

请各提名单位312提名候选人提名候选人推荐材料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提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工作委员会提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提名工作委员会审核,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

四、提名材料

须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一)提名单位材料
1.《提名情况报告》《提名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候选人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提名单位评审专家名单、确定提名的人选、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等。《提名情况报告》须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其中:市(地)提名的,应征求市(地)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意见,加盖级科协公章;中省直单位推荐的,加盖单位公章;学术团体提名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推荐的,加盖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公章。

2.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人选汇总表(附件1)。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人选汇总表》须加盖提名单位公章,盖章要求同上。

《提名情况报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

(二)候选人材料
1.《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附件2一式5。提名表中人选须在“被提名人声明”栏中签名;人选所在单位需在“工作单位意见”栏中人选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出具意见,意见中应明确写出是否同意提名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提名单位需在提名单位意见”栏中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意见中应明确写出是否同意提名,并签字、盖章
2.《征求意见表》一式3份。若候选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3)。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

3.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要求胶装成册,由推荐单位审核后在附件目录和骑缝处盖章。附件内容包括:目录、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重要奖项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等材料附件内容请提供复印件,材料不予退回。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提名工作的领导,提名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次提名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提名的具体实施工作

、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提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突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应对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四)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五)市(地)拟提名的候选人,由级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提名上报。

(六)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提名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七)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联系方式

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人:李明珠  吕滨飞 
  电    话:0451-82624928  0451-82623463
  电子箱:hljsqnkjj16@163.com 
  邮    编:150001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501室

 

附件:1.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人选汇总表

      2.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样表)

3.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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