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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学术活动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5-04-30 浏览次数:38

各市(地)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

根据《黑龙江省科协2025年工作要点》和《2025年黑龙江省科协学会学术工作要点》安排,现就2025年度学术活动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提高学术交流质量、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我省“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鼓励各级科协组织开展太阳岛科技论坛系列活动、小型高端学术研讨活动、新发展新理念学术沙龙,搭建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突出彰显科协组织优势,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以高质量学术活动和学术成果,助力龙江新质生产力培育和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型

(一)太阳岛科技论坛系列活动

1.项目内容:围绕我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助力构建“4567”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现代农业、人工智能等前瞻科技大势和重点产业领域的发展热点和瓶颈问题,推动产学研用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促进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科技创新的多元化协作,助力我省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

2.项目要求:鼓励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举办论坛,线下规模不少于200人,与会人员以相关领域一线科技工作者为主。论坛可采取主题报告、现场提问、自由互动、论文交流等多种形式。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优秀专家学者参会,主题报告要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报告专家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会场布置体现“太阳岛科技论坛系列活动”品牌特色,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安排新闻媒体报道。承办单位要围绕论坛主题组织专家形成团队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论坛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梳理与会人员学术观点形成专家建议,一并报送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单一专家具有决策咨询价值的学术报告或专家建议可以单独报送。

3.项目数量:3个。

4.经费额度:单项拟资助8万元。

(二)小型高端学术研讨活动

1.项目内容:以主题前沿化、人员专业化和规模小型化为主要特征,鼓励以同一学科及专业领域或交叉学科的科技工作者为主体,围绕学术主题交流最新学术成果和学术信息、提出对策建议。活动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针对我省优先发展科技领域的难点问题、制约学科或产业领域发展的关键性科技问题和农业防灾减灾、农工科技合作、医工科技合作等问题,举办专题学术研讨活动。

2.项目要求:活动规模不少于20人,采取报告和互动交流相结合的形式,围绕主题进行深入研讨。鼓励与会专家将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凝练为专家建议,增强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能力。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承办单位梳理与会人员学术观点,形成专家建议,报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单一专家具有决策咨询价值的学术报告或专家建议可以单独报送。

3.项目数量:10个。

4.经费额度:单项拟资助3万元。

(三)新发展新理念学术沙龙

1.项目内容:旨在为自然科学领域萌芽时期或学科交叉领域尚未获得学术主流认可的学术思想、理论、观点以及学术灵感提供宽松、自由、平等的交流平台,鼓励学术争鸣,活跃学术思想,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力求突出主题新颖性、人员专业性、形式发散性、学科交叉性和成果科学性,鼓励围绕基础学科原创理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和科技伦理、学风道德等方面的学术交流。重点支持以博士(包括在读)为主要参会人员的活动。

2.项目要求:沙龙规模不少于20人,采取圆桌会议或其他适合自由研讨交流的形式,要求与会者观点新颖、言之有物,力戒假话、空话和套话,不重复别人观点。注重争鸣和质疑,提倡自由式讨论,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进行交流碰撞,激发创新思想火花,形成学术新观点。要对学术沙龙全程速记并整理提炼重要成果,形成学术新观点作为结题材料,对符合学术精神和科学规律的会议成果将择优结集成册。

3.项目数量:3个。

4.经费额度:单项拟资助2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及评审流程

1.申报主体为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地)科协,各企业(园区)科协、高校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要有理事会、监事会、党组织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规范,制度体系比较完善。

2.账号注册:申报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官网(http://www.hljkx.org.cn/),通过“办事大厅-科技工作者之家”进入“业务系统”,在“学会项目申报”栏目完成业务系统单位账号注册(已注册的不需重复注册)。

3.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按照“业务系统”账号注册流程登录“学会项目申报”系统,通过“省科协2025年度学术活动质量提升计划项目”进入后,按项目要求逐项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盖章扫描上传至智慧科协平台,正式提交后完成网上申报。

4.寄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在系统内导出电子文档项目申报书(保持格式规范),将一式2份纸质版申报书(A4纸双面逐份打印装订,须由申报单位负责人、联合申报单位负责人<如有>签字并在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寄送。

5.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按照《黑龙江省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工作流程确定支持项目,在省科协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印发项目确认通知。

6.项目确认通知印发后7日内,项目申报单位与省科协签署项目协议,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7.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可申报1项,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报其他类型项目。

(二)经费拨付和使用

1.经审定支持的项目,由省科协计划财务部向申报单位(或者联合申报单位)拨付经费。

2.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学术活动的必要费用开支。申报单位要有专门人员负责项目管理,统筹管理使用经费,具体使用方向需在项目预算中明确,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省科协相关规定,并根据需要接受审计。

3.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财务账户并能提供正规发票。签订项目协议时,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财务账户、发票或经省科协财务部门认可的结算票据。申报主体是市(地)科协的,如果无法提供财务票据,可推荐能够提供财务票据的直属单位或者所属学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等联合申报单位具体实施。项目要按照协议规定实施,如有正当理由确需变动,须向省科协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省科协同意后方可实施。

4.项目经费原则上在项目协议规定时间内支付完毕,超期未支付需向省科协报告。如有结余,需退回省科协。

(三)项目成果与考核评价

1.项目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协议任务。项目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宣传稿,项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要求的调研报告及专家建议;项目结束后30日内提交项目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总结报告、参会专家名单及报告题目、主要报告内容、媒体报道、项目相关成果、图片资料、经费决算报告、发票复印件、相关绩效报表等,各类项目要求的调研报告、专家建议等,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在封面加盖公章,报送省科协学会学术部。按照要求参加省科协学术活动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答辩,由省科协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完成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2.省科协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绩效考评,并把结题报告及专家建议质量作为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标准。对项目实施、经费使用违背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要求

1.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科协业务主管学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若干规定》,按相关意识形态风险防控要求报送材料,并于项目实施前30天报送《黑龙江省科协意识形态工作备案表》,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风险防控。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需向省科协学会学术部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经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

2.承办单位要根据学术活动层次,采取适当方式在大众媒体、省科协网站、省科协公众号、省级学会中广泛宣传,扩大学术活动影响力。

(五)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联系人:刘茹欣,联系电话0451-82626450,13304634113,电子信箱:15046686810@163.com,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510室。

 

附件:黑龙江省科协学术活动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书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