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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省科协科普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07-08 浏览次数:835

各市(地)科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我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总体部署,加快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树立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提高农民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打通科技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省科协拟组织实施2024年度省科协科普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省科协科普助力乡村振兴项目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内容

1.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了解当地农业科技发展面临的技术难题和需求,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实用技术服务,实现供需双向互动、精准匹配,同时面向农业生产一线推广新型实用技术;根据当地居民健康情况、防灾减灾意识、生态环境特点等,开展针对性的实用科普服务,实现供需双向互动、精准匹配,同时推广居民所需科学知识和应对方法,激发居民参与科学文化建设的自信,筑牢科技创新在群众基础中的作用。

2.各市、县级科协要制订进一步加强“三长”工作的方案,及时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组织医院(卫生院)院长、学校校长、农技站站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等“三长”,带动成立“三会”(医学会、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引领组建“三队”(医学科技志愿服务队、青少年科技教育志愿服务队、农业科技志愿服务队),通过整合利用资源,赋能基层科技服务,提升群众健康水平,引领青少年科技创新及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推动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基层科协“三长”在服务科技创新、科普教育、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建立医院院长牵头、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工作者广泛参与的医疗科普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举办健康讲堂、专业咨询、健康义诊等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服务群众健康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定期组织医疗队伍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各类科技周(日)和重要纪念日主题科普活动。

4.发挥中小学校长的引领作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手拉小手”报告会等科普活动,推动完善青少年科技教育模式。充分发挥“农村中学科技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作用,举办或组织人员参加科普报告会和科技辅导员专题培训,支持引导教师学生广泛参与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各类科技周(日)和重要纪念日主题科普活动,提升青少年科学素养。

5.通过农技站、农技协和农技协联合会等载体,充分发挥农技站站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等农业科技工作者作用,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培养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二)申报对象:市(地)科协

(三)项目数量:13个

(四)项目经费:97万元(人口数量排名第一的城市项目经费13万;人口数量排名2-7位的城市项目经费8万;人口数量排名8-13的城市项目经费6万)

(五)项目指标

1.人口数量排名第一的城市:动员县级以下不少于30名“三长”,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活动不少于10次;开展卫生健康等针对性的实用科普服务不少于10次;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不少于10次。

2.人口数量排名第2-7位的城市:动员县级以下不少于20名“三长”,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活动不少于7次;开展卫生健康等针对性的实用科普服务不少于7次;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不少于7次。

3.人口数量排名第8-13位的城市:动员县级以下不少于15名“三长”,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活动不少于5次;开展卫生健康等针对性的实用科普服务不少于5次;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不少于5次。

(六)项目周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项目预算仅列省科协项目经费,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省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2项目单位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3.经费由省科协拨付至项目单位,项目经费需在项目协议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超期未支出需向省科协报告。如有结余,需退回。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科协,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省科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管理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项目总结、影像、绩效评价表和经费决算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省科协将予以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

(二)请登录省科协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三)省科协按照《黑龙江省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评审,专家评审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核,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支持项目,在省科协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项目申报单位立即与省科协签署项目协议,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四)各申报单位于7月20日前提交纸质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至电子邮箱(电子版文件名为“XXX单位XXX项目申报书”),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科协科普部 任艺   

联系电话:0451-82625531

电子信箱:skxkpbry@1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506室

 

附件:2024年黑龙江省科协项目申报书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