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黑龙江省科协2025年工作要点》和《2025年黑龙江省科协学会学术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25年度学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四服务”职责定位,以提升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统称“学会”)创新发展能力为着力点,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深入推进学会改革,加强学会能力建设,培育学会特色发展优势,有效调动和激发学会创新发展主动性和能动性,切实增强学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更好地支撑科协事业发展,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贡献力量。
二、项目类型
(一)“谋发展·促振兴”——科技社团提能行动项目
1.项目内容:立足科技社团优势及特点,深入探讨新时代科技社团能力提升、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支持省级学会、市(地)科协协同策划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活动,有效促进省级学会之间交流互鉴,进一步畅通市(地)科协与省级学会资源信息互通渠道,拓展省级学会服务和发展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打造新时代科技社团。
2.项目要求
(1)牵头学会项目申报须明确活动主题,会同拟服务市(地)科协共同申报;(2)活动由省科协主办,牵头学会和拟服务市(地)科协共同在拟服务地市承办,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线下活动规模不少于50人;(3)拟定参加活动的学会应既包括与活动主题内容相关的学会,又包括拟服务地市相关产业需求领域的学会,其中各学会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不少于10人;(4)活动内容设计应包括围绕主题的主旨发言、自由研讨、服务基层的调研对接活动等,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作主题报告1个,交流发言不少于2个,调研活动不少于1次,牵头学会应会同拟服务市(地)科协做好活动组织、宣传、对接服务等工作;(5)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活动形成的建议、图片和视频资料、调研对接服务效果将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3.项目数量:3项。
4.申报主体:省级学会。
5.资助金额:8万元/项。
(二)“创品牌·树形象”学会创新引领行动项目
1.项目内容: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开展省级学会“向总书记汇报”党建与业务融合活动,集中推出省级学会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本年度取得突出成效的工作内容,在省内主要媒体和相关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同时形成材料汇编,有效扩大学会凝聚力和影响力。
2.项目要求:(1)由1个省级学会牵头承办,集中收集、汇总、编辑省级学会持续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特色亮点工作,突出学会取得优异成效的工作内容,包括学术交流、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建言献策、品牌活动、专项服务、改革创新等方面,以普遍收集材料和调研采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度梳理学会工作,形成图文并茂、内容丰富的工作资料;(2)配置项目统筹1人,记者/编辑团队5人,合理分配资源,以便高效完成项目内容;(3)组建专门的内容审查团队,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负责对内容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合法合规;(4)工作资料采集覆盖不少于30个省级学会,过程宣传媒体资料、材料汇编将作为项目结题的重要依据。
3.项目数量:1项。
4.申报主体:省级学会。
5.资助金额:12万元/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及评审流程
1.账号注册:申报单位登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官网(http://www.hljkx.org.cn/),通过办事大厅进入“业务系统”,在“学会项目申报”栏目完成业务系统账号注册,已注册账号的单位直接登录即可。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学会项目申报”系统,通过“省科协学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进入后,按项目要求逐项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系统内导出word版项目申报书(保持格式规范),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3.寄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2份(A4纸逐份双面装订,须由申报单位负责人、联合申报单位负责人<如有>签字并在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寄送。
4.省科协按照《黑龙江省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流程确定支持的示范项目,在省科协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印发项目任务通知。
5.通知印发后7日内,申报单位与省科协签署项目协议,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6.近两年承担省科协有关项目结题质量不高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经费拨付和使用
1.经审定支持的项目,由省科协计划财务部向申报单位拨付相应经费。
2.申报单位负责统筹管理使用经费,具体使用方向需在项目协议明确范围内,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支出,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3.签订项目协议时,申报单位或者联合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财务账户、发票或者经省科协财务部门认可的结算票据。
4.资助经费需在项目协议规定时间内支付完毕,超期未支付需向省科协报告说明。
(三)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1.项目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结题时,申报单位须提交包括项目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包含经费使用明细、发票复印件等)以及体现项目成果的相关材料,省科协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
2.省科协对项目执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项目中期考评和成果绩效考评,并把按时结题、工作可持续作为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标准。对项目执行、经费使用违背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申报时间
本年度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联系人:陈冠超,联系电话:(0451)82626450,13892726797,电子信箱:hljskxxhb@163.com,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文街19号省科协学会学术部309室。
附件:黑龙江省科协学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书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