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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4-01-19 浏览次数:1697

各市(地)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

近期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2023〕1627号),省科协首次作为提名单位拟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单位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明确提名的奖种、等级。提名单位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完成人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单位提名

1.提名资格。

各市(地)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可以提名。

2.提名要求。

  提名单位应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并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按照要求择优提名。

  1. 最高科学技术奖。各提名单位提名数额不超过1人。

2)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各提名单位提名数额不超过1人。

3)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各提名单位提名数额不限。

)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1.候选项目必须符合公开发表或应用两年以上的条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不得超过5篇;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候选项目的研究内容不能包含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内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完成人)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3.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4.候选项目不得含有涉密信息,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按照《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省科协组织专家评审,产生拟提名项目(人选)后,将通知拟提名项目(人选)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照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

四、提名公示要求

省科协拟提名项目(人选)产生后将通知提名单位进行公示。其中,候选者所在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按照《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手册》的要求,公示时间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作为省科协提名人选

、提名材料报送

提名单位负责对所提名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须分别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一)报送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候选项目(人选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提名单位评审专家名单,确定提名的项目(人选等,《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汇总表》12.纸质版提名书原件1,复印件6

(二)报送时间。20242917:00

(三)报送方式。提名单位将WORD和盖章PDF版压缩打包后以“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报送省科协。由提名单位统一现场报送,也可提前联系后邮寄报送,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人:李明珠  吕滨飞 
联系电话:0451-82624928  0451-82623463
  电子箱:skx82624928@163.com 
  邮    编:150001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501室

 

附件:1.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人选/组织)汇总

表(2023年度)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