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省科普教育基地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省科协决定开展2024-2028年度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负有科普义务、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单位,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获得市(地)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中一家推荐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可申报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照《办法》第一章第二条所列类别选择本单位申报类别填写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提供能证明所填报数据及信息真实性的相关佐证材料、2021-2023年度科普工作总结、2024年科普工作计划。
二、全省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
(一)推荐
市(地)科协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的单位,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组织推荐本学会专业领域内的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负责组织推荐本行业系统内的单位。申请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或机构可选择相应推荐单位中的一家提交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方可参评。各推荐单位负责按照《办法》所附《认定申请条件》对申请单位进行遴选推荐。
(二)评审与认定
省科协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此次认定的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2024-2028年。
三、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组织本部门、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基地申报,择优推荐,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同时,要更加着重于相关单位平时的科普工作成效。
(二)拟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各推荐单位,了解相关要求,对照《办法》改进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各推荐单位要引导本部门、本专业领域、本地区的科普教育基地着重结合本区域的工作实际,创新开展基层科普工作,鼓励差别化的试点探索,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基层科普工作模式和样板,提升黑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1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盖章完备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省科协科普部,所有材料Word版和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2024年及之前到期的全省科普教育基地需重新申报。
联 系 人:王世佳
联系电话:0451-8262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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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