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科协、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
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科普研学与科技创新、文化旅游、教育实践的深度融合。省科协、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开展黑龙江省科普研学路线和科普课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学路线
(一)路线设计
各市(地)科协、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围绕科普主题,有效整合以下省内科普、文化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精品科普研学路线。
1.各级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自然馆、水族馆、植物园、动物园等科普场馆。
2.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
3.国家级及省级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
4.具有科普资源的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现代农业园区、国家A级旅游景区。
5.其他拥有特色科普资源并具备组织实施科普研学活动能力的单位或机构。
(二)路线要求
1.主题鲜明。路线打造须围绕明确的科普主题(如:航空航天、生命科学、海洋探索、人工智能、国防科技、生态环境、现代农业、地质地理,以及传统文化中的科学智慧等)进行设计。路线名称要体现本研学路线的亮点特色。
2.科普性强。路线核心内容应突出科学知识普及、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启迪和科学精神弘扬。鼓励结合地方特色资源、新兴科技领域或采用新颖的科普形式(如沉浸式体验、数字化应用等)进行设计。
3.可行性高。有效融合省内或本市域内科研设施、科普场馆、自然人文景观、特色产业等资源,形成连贯、有深度、体验感强的研学链条。路线时间安排合理(单日或多日),具备可推广价值。
二、科普研学课程
(一)课程内容
研学路线点上单位或机构结合科普研学路线主题,打造以现场教学、讲座、工作坊等形式的科普课程。
(二)课程要求
1.突出主题。与研学路线主题相契合,突出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实用性,激发公众对科学的兴趣和热爱。
2.内容规范。课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语言表达准确、清晰,无政治性错误和科学错误。
3.课程完整。课程应具备完整的教学设计,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环节,能够满足公众对科普的实际需求。
三、宣传推广
主办方将联合推选出黑龙江省科普研学路线和科普课程,进行宣传推广,并择优推荐给各级文化旅游部门。
四、报送要求
各市(地)科协积极与本地区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对接,整合有效资源,推荐研学路线不超过5条,研学课程不超过5节,填写《黑龙江省科普研学路线申报表》(附件1)《黑龙江省科普研学课程申报表》(附件2),于7月20日前将电子版文件(word 文件和盖章pdf文件)报送至省科协邮箱:18745953842@163.com。
联系人:倪绘滨,18745953842
王旭东,0451-82625531
附件:1.黑龙江省科普研学路线申报表
2.黑龙江省科普研学课程申报表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7月11日